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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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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

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要求


一、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要求(A1、A2級不含設計、無損分包):

一、場所要求:

辦公場所、倉庫、無損檢測曝光室、試驗場地等符合使用需要。至少有會議室、各部門辦公室、倉庫;有上牆製度張貼、公司牌等(應準備相應的產權複印件及租賃協議,不少於5年)

二、設備儀器、校準及法規書要求:

設備及檢驗儀器(帶有計量功能的需要提供檢定/校準證書):切割設備、成形設備、機加工設備、焊接設備、焊接材料烘幹和保溫設備、起重設備、表麵處理設備等,以及必要的工裝;具有與產品製造工藝相適應的熱處理爐,並且配有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測溫儀表。不鏽鋼、有色金屬壓力容器製造應由隔離單獨場地製造。具有冷卷厚度不小於150mm 的卷板機(鍛焊結構的容器製造有直徑>5m高度>2m的機加工設備 )和單台額定起重量不小於 200t 的起重設備以及長10m*寬5m*高5m以上的熱處理爐。設檢測平台、無損檢測儀器(150mm以上的X射線檢測或者TOFD檢測)、理化檢驗儀器、耐壓試驗裝置和泄漏試驗裝置等。

其他類(需要提供檢定/校準證書):壓力測試相關工具、電學測試相關工具、各類尺、看片燈等。

法規書類:特種設備安全法、條例、固容規、壓力容器設計製造的標準等。

壓力容器